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作业单位每年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有关采石场开采进度、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等情况的资料。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