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五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进入采石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在距地面高度超过2米或者坡度超过30度的坡面上作业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或者安全带。安全绳应当拴在牢固地点,严禁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