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檐体可能塌落时,相关人员应当立即撤离至安全地点,并采取可靠、安全的预防措施。 危险区域应当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在危险区域内从事任何作业,严禁任何人员在边坡底部休息和停留。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