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水利部组织各省、计划单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小型水库建设项目储备工作,建立项目储备库,并动态更新。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不得纳入有关方案项目清单,不得安排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水利部根据工作需要,经商财政部同意,编制3年或多年滚动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作为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并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受灾情况、项目储备、资金投入及使用管理等情况,结合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总体方案的项目清单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前期工作完备且未安排过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小型水库建设项目,方可纳入总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