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小型水库主管部门(或业主)、产权所有者和管理单位负责所属水库的安全管理、运行和维护,具体落实抢险技术责任人、值守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保证水库安全和效益发挥;小型水库管理单位是所属水库安全运行问题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对安全运行问题进行自查自纠、整改销号和信息建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