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小型水库工程安全运行问题分类、检查、认定、责任追究和整改等工作的相关要求和程序未在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