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200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重点县绩效考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1.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省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略) 2.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县级绩效考评量化指标表(略)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