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貿易管理暫行條例(195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进口货品分为下列四类:

准许进口类:凡准许进口之货品属之;

统购进口类:归国家专营进口之货品属之;

禁止进口类:非经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决定不得进口之货品属之;

特许进口类:非经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特许不得进口之货品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