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章 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运动枪支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建立运动枪支登记、交接、检查、保管、保养、维护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动枪支管理人员及持枪人员责任,确保运动枪支安全。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应当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运动枪支,加强对持枪人员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定期组织培训。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