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章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第九条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第九条 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每两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将复审结果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 第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