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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在测试过程中遇有业务缺项或问题不适用时,应将涉及到的分值在评价项目总分中扣减。为保持可比性,在得出其余适用项的总分后,还应将该评价项目的总得分进行调整。

调整后评价项目总得分=所有适用项目得分/(评价项目总分-不适用项目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