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下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全国导游大赛一、二、三等奖;

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导游大赛一等奖;

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岗位能手、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

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符合激励晋升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