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导游等级考核管理办法(2025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考核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 申请参加导游等级考核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第十一条 导游等级考核包括申请、资格审核、考试或者答辩考核、成绩发布等程序,具体要求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布。 第十二条 初级、中级导游在获得下列表彰奖励2年内,可以通过激励晋升的方式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多次获得或者同时获得多项表彰奖励的,只晋升一次导游等级: 第十三条 获得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表彰奖励的导游,可以向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申请晋升一个导游等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作出晋升决定后,应当报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导游等级证书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发放,其样式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 第九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