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导游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道德,热心为旅行者服务;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有胜任导游工作的语言表达能力;

熟悉旅游业务,有组织接待能力;

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