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导游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行者参观、游览;
负责向旅行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
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旅行者的交通、食宿,保护旅行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等事项;
反映旅行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
解答旅行者的问讯,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
接受旅行社分配的导游任务,按照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旅行者参观、游览;
负责向旅行者导游、讲解,传播中国文化;
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安排旅行者的交通、食宿,保护旅行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等事项;
反映旅行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安排会见、座谈等活动;
解答旅行者的问讯,协助处理旅途中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