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未按本规定参加考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者,不得担任导游工作。擅自进行导游活动,收取导游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