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87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经考试合格者,由国家旅游局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发给导游证书。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