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第四章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2017年) 第四章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