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第十条 第六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第十条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经费实行“专项核定、分期支付、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