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 二、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1999年) 二、 二、 鼓励投资性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