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十五条 商务部应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完备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或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核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商务部颁发有效期为3年的许可文件;不予许可的,商务部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企业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