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企业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将企业申请文件连同初核意见一并报商务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