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外援助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国际发展合作署、援外执行部门和驻外使领馆(团)的工作人员在对外援助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