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条 供货厂商有对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选定结果产生不正当影响或对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的行为的,商务部将该供货厂商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不得采购列入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供货厂商的产品。 不合格供货厂商名录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