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援外物资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九条 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应承担自所供物资运抵目的地后的质量保证责任,对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非外方原因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无偿更换并承担所需费用。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