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中方代理企业按照与受援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按与供货商议定的价格和供货条件等负责采购受援方指定产品,并办理受援方委托的国内运输、仓储等相关事宜。

中方代理企业完成项目有关任务后,应将拨款申请和各项费用有关单据送经商机构审核后报送项目管理机构,由项目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结算申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