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采取中方代理采购方式的项目,由受援方从中方推荐企业范围内依据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选定代理企业。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与受援方商定推荐中方代理企业的范围和条件。项目管理机构在征求驻受援国使馆经商机构意见后,在受援方当地依法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的中资企业范围内,根据企业资质、项目实施能力及诚信表现等条件确定向受援方推荐的中资企业名单。

有关经商机构监督中方代理企业与受援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