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物资项目的立项、管理和监督。 援外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组织、管理和监督物资项目的实施,并接受商务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