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七章 监造 第三十九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监造 第三十九条 总承包企业和相关设备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监造代表组的工作,提供监造所需标准、图纸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并提供工作便利。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