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实施管理程序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采购结果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内部总承包合同,明确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宜和双方权利义务。 总承包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组织所供物资的生产采购、仓储包装、检验检疫和运输,按期完成物资交付,并提供相应的配套技术服务。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