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机构代表商务部向中标的总承包企业下达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

物资项目实施任务通知函是总承包企业办理援外物资采购、仓储、检验、通关、运输和相关人员出入境手续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