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项目采购管理 第十三条 物资项目项下某一项或若干项物资经立项确定由唯一供货企业提供,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援外项目采购规定,提前与唯一供货企业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列入项目招标文件,并监督唯一供货企业向所有竞标单位落实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 中标的总承包企业应按招标文件列明的议定采购价格和条件与唯一供货企业签订内部供货合同。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