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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对外人道主义紧急救灾物资援助项目和军事援助物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少于”、“不超过”包含本数。 第六十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5日起施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5号令)同时废止。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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