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援外物资项目应当有助于受援国提高自主发展能力,促进受援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应对自然灾害和人道主义危机,增进受援国和中国两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