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企业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被撤销资格的,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