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商务部应当给予该企业警告,撤销其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