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商务部应当在组织资格核验前至少1个月发布资格核验公告。

参加资格核验的企业应当在资格核验公告规定的截止期限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受理原则,向商务部或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送达申请资格核验函和本办法第九条第(二)至(十一)项规定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