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二条 第四章 资格管理 第十二条 取得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援外物资企业)应妥善保管批准文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