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援外物资项目),是指在中国政府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或低息贷款和其他专项援助资金项下,由中国政府选定的企业向受援国提供生产、…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程序申请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并在资格许可的范围内承担援外物资项目实施任务。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