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六章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六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的,由商务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商务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并应当依法公布处罚决定;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