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 第十三条 第四章 援外标识的管理 第十三条 可行性研究单位负责编制援外标识使用方案,并写入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 商务部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中的援外标识使用方案。 第四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