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应根据规定式样使用援外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修改援外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颜色式样等。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