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标识使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对于无偿援助和无息贷款项目,援外执行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编制援外标识制作和安装方案,制作和安装费用纳入项目总报价。

援外执行部门应当在与援外项目实施主体签订的项目实施合同(协议)中明确援外标识使用的具体事宜和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