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2006年) 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二条 援外工程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及其施工技术组必须严格审核进入施工现场从事垂直运输机械作业、安装拆卸作业、爆破作业、起重信号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特种作业人员须经施工监理人员核验其技术资质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