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