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附带工程管理 第三十八条 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附带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单独立项并按照《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实施: 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所占技术援助项目估算投资比重在50%以上。 引用法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 第七章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