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前,提请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技术援助专家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出具履职评估意见。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如实反映中方专家在受援国工作期间的工作绩效及履职情况,并充分听取受援方意见。
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时,验收专家组确认专家服务情况的重要依据。
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出具的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如实反映中方专家在受援国工作期间的工作绩效及履职情况,并充分听取受援方意见。
技术援助专家履职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验收时,验收专家组确认专家服务情况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