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对外技术援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技术专家管理 第二十三条 对于技术援助项目项下需要派遣中方专家(以下简称技术援助专家)赴受援国执行人力资源开发、智力支持、技术服务和转让、管理合作等专业技术任务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技… 第二十四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保证所派技术援助专家达到项目所要求的专业资质或同等技术水平,具体人选由项目管理机构通过项目采购程序确定。 第二十五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主要选派本单位人员担任技术援助专家。因专业特殊或技术资质限制需要外聘人员担任技术援助专家的,应当对外聘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查,并与外聘人员签… 第二十六条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技术援助项目执行完毕前,提请驻受援国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对技术援助专家的服务质量和效果出具履职评估意见。 第二十七条 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切实保障技术援助专家的待遇,包括在受援国执行技术援助任务期间的国内职位、岗位、职称待遇、工作保障和社会福利待遇不变,充分享有技术援助专家…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