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 第七条 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应当在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根据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提出申请后通过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提出明确意见。中国驻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经商机构在提出意见时应当综合考虑外经贸政策、驻在国安全风险、项目环保与可能涉及的多国利益以及企业业务开展情况、突发事件报送和项目外派劳务人员等问题。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