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国内地的单位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承包工程项目的投标(议标)管理,参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