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获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核准的单位应当在项目评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评标结果。 中标单位应当在开工后每个月在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数据库系统上填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义务终止。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四章